吴x认为周x刚所诉内容与事实不符,她与周x刚相识后,是同居过一段时间,但两人于2002年在宁夏某镇镇政府补办了结婚证,他们是合法夫妻,目前,结婚证都放在周x刚处。且两人结婚初期感情很好,根本不存在她对周x刚施加家庭暴力的问题。而是2006年4月29日,周x刚趁她不备,拿走6万元货款便离家出走,后她多次电话联系周x刚,对方均以各种借口拒绝回家。吴x表示,只要双方互相谅解一定会和好,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期间,没有看到二人的结婚证,法院认定,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故对周x刚要求解除与吴x的同居关系,予以支持。孩子由周x刚抚养,吴x每月应支付孩子抚养费200元,从2006年10月起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文中人物系化名)
针对本案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少华律师事务所张伟仪、李晓东律师。
记者:一般的离婚案与这类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有哪些区别?
律师:自新婚姻法公布后,没有办理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再按事实婚姻处理,应按非法同居处理。而如果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才有可能判定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判定不准予离婚。
记者:吴x与周x刚同居期间,未领取结婚证所生子女,是否合法,是否与婚生子女一样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律师:《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可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律师:如果在同居期间确实购置了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
蒋先生:房子的暖气坏了,现在没供暖,物业公司还向他收暖气费,问物业公司的收费是否合理?
律师:这要看具体原因。如果房主和物业公司有相关供热合同,同时合同约定,暖气维修由物业公司承担,那么,物业公司在暖气不热的情况下收取暖气费是不合理的,物业公司应该先尽维修暖气义务,并减去暖气不热和维修期间的暖气费。
如果房主暖气不热是因为房主私自对暖气进行改动、改造所致,那么物业公司就没有责任,房主要缴纳暖气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