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有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往往比较难以认定,关键在于主张对方有过错的一方的取证难度大,因此这类主张往往因证据不足而不予认定。日前,在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所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由于原告胡某将拍摄到的104张照片及光盘作为证据当庭进行了展示,该证据法院予以采信,被告与人同居的事实得以确认,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判决有过错的被告黄某支付原告胡某损害赔偿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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