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四年前,潮州市的蔡女士结识了一个叫阿贤的人,两人逐渐开始了同居的生活,谁知几年后的今日天,双方才发现合不来,最终分道扬镳。可蔡女士万万没想到,两人一分手,债主便找上门来了。
【解说词】蔡女士今年四十多岁,丈夫去世多年,一个人与儿女相依为命。四年前认识了那个比自己小六岁的阿贤。
【同期声】蔡女士:我去登塘山里雇福建人割草,他刚好去那里,就认识了,认识以后,有人说你太累了,一个女人养3个孩子不容易,要找一个男人帮忙不?后来他老来这里,与朋友们一样,久而久之,便发生了感情。
【解说词】两人同居后,很快以夫妻名义生活。阿贤有两间旧房子,蔡女士就出钱装修,从此,她多了个家。不过,绝大多数的时间,蔡女士还是住在原来的家。据她说,由于阿贤没什么经济来源,用钱的时候都是要她掏腰包,但她也不怎么计较。后来,由于性格不和,双方矛盾加深,蔡女士和孩子又多次挨过阿贤的拳脚,去年年底,两个人终于分道扬镳。蔡女士本以为了结一件烦心事,可没想到阿贤一走,债主就上了门。
【解说词】原来,阿贤与蔡女士同居期间,在商店里赊了不少帐,用于阿贤自己抽烟喝酒和双方日常其他开支,数额差不多近一万元。分手后,阿贤不知去向,现在店主们都上门找蔡女士算帐。
【同期声】蔡女士:甚至登塘欠了一些铺户的钱,我帮他还了了差不多5000多元。年近节到,人家又要来讨钱。
【解说词】可村里一些店主觉得这帐要得合情合理,因为两个人看起来的确是夫妻,大家也不知道他们究竟有没有办结婚证,如今“老公”跑了,找老婆要钱有什么不妥?再说了,当初不少赊账可都是阿贤用蔡女士的名义赊的。
【同期声】铺户:是她介绍他来的,两人一起生活如同夫妻,说是他老公的,叫给他载一袋米去、,你今天说是阿贤来赊账,说的不好,你还会被他打死,这应该一分为二,当时你不带他来,他怎会来我这里?
【解说词】一开始,蔡女士还了店铺几千块钱老帐,但后来实在是忍无可忍,觉得这钱还得冤。
【同期声】蔡女士:现在人走了,人家都来(向我)要钱,说是你老公,你必须还钱,我太冤枉了,没办理结婚证,第二方面,是他住久了便在此赊账,我老去铺户叮咛他们不能让他赊账。
【解说词】那么,对于阿贤欠下的债务,蔡女士现在该不该承担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同期声】陈锦荣律师:这涉及到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对外的债务问题。这个问题有几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男女双方是一两人的名义去借或借的钱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消费或使用,那么就可以算是双方共同的债务,如果是有一方去借,借后由一方所用,比如男方借去喝酒,抽烟或到外面玩,或者去赌钱,这些应视为一方的债务。在纠纷的情况下,很难分清钱的去向,究竟是单方使用还是双方使用,就以谁经手谁承担责任。因为非法同居的关系跟夫妻存在期间的债务有不同的地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串词】律师也说清楚了,谁赊的账谁负责。这下蔡女士该放心了。不过我还想提醒一下蔡女士,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