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表格。申请一胎生育的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江西省生育证申请审批表》。
二、填表、核实。申请生育的夫妻应当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并将申请表送达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审核属实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审批与发放。申请生育一胎的夫妻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到一方户籍所在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申领《一胎生育证》,经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后,发给《一胎生育证》。
一、特殊情况申请再生一胎的夫妻应向发证机关出示如下证明材料:
3、夫妻双方及子女的个人情况材料(包括婚姻情况、出生时间、子女的个数、子女的出生时间);
7、病残儿的原始病历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治疗、诊断证明;
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应当对申请进行初步审议,认为可以作特殊情况考虑的,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女方所在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审核属实后,再报县级计生委。
三、审批时间
1、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审批二次,时间分别在三月份和九月份。
2、申请特批的夫妻应在每年二月初和八月初向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结束后,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将通知乡(镇、街)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再通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