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辛苦挣钱养家,妻子却在家养了一个连自己都不知道是谁的孩子的儿子。气恼的丈夫知道后,将妻子告到了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非婚生儿子的抚育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万元。11月8日,经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调解,原告马某和被告张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儿由原告马某抚养,被告张某承担每月抚养费100元,被告张某与他人私生的男孩马军(化名)由被告抚养;被告张某补偿原告马某自马军出生至今的抚养费580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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