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某遭到丈夫的误解,百口莫辩,丈夫前脚出门,后脚就跑到姐妹家哭诉。李某回到家,又渴又累,就喝了半斤酒,没见到萧某,他觉得妻子假离婚竟然当了真,有了外心,越想越气、越想越委屈,眼见天亮了,萧某还没回家,李某想吓唬吓唬妻子,拿起打火机把床单点着后回了父母家,同时给萧某打了一个电话告诉她自己把房子给点着了。
萧某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回了家里,忙活了半个小时才把火扑灭。在萧某灭火的过程中,李某还打电话说:“火是我点的,不要救了。”
事情发生后,萧某也认识到自己处理问题方式不对,她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和求情书,一再表示两人已经和好,以后会好好过日子、赡养老人、抚育孩子,请求法院对李某判处缓刑。李某的儿子请求法院对父亲从轻量刑,称渴望拥有一个完整的家。李某所在的村委会也出具了请求书,证明李某一贯表现良好,尊老爱幼、邻里团结、老实诚实、获得全村的一致好评,请求法院对其从宽处理,很多村民都在上面签了名。
承办法官认真阅读了案卷材料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情况特殊,被告人是因家庭矛盾一时激愤才放火,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最后合议庭综合考虑全案,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决定对被告人李某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