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谢某(女)与被申请人陆某结婚十多年,陆某经常殴打、辱骂谢某。谢某曾向社区、妇联寻求过救助亦多次报警,但陆某丝毫没有收敛,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使谢某陷入极度恐慌,有家不敢回。2016年5月25日,谢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青秀法院经审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陆某殴打、威胁、辱骂及骚扰、跟踪谢某,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抄送给当事人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派出所,形成人民法院—社区居委会—社区派出所三方联动的工作模式,全方位保障谢某的人身安全。
但该院组织谢某与陆某到法院进行回访时,陆某在法院追打谢某,严重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依法对陆某予以训诫并处以10日拘留。
拘留期间,陆某认识到错误,在拘留所内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要与妻子和睦相处,不再殴打、辱骂、跟踪妻子。
程新文说,该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处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案件,对于公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采取处罚措施。
在程新文看来,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落到实处,不仅要靠当事人的自觉遵守和相关单位的监督,也需要对违反者进行依法制裁。
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王某诉罗某离婚纠纷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马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程新文说,此次公布的10个案例,绝大多数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起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