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蓝皮书的主编———浙江社科院社会学所王金玲研究员介绍,“婚内强奸”是家庭性暴力的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了男权文化对妇女所实施的歧视和摧残。而目前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性交视为强奸犯罪,这反映了男权文化和男性中心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蓝皮书曝出,在《婚姻法》和《妇女法》修改讨论过程中,“婚内强奸”是热门话题,但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修正)和2005年颁布实施的《妇女法》(修正)中,都回避了“婚内强奸”的概念。
书中指出,在2005年8月的全国妇联世妇会10周年纪念大会上,有专家提出无论是否在“夫妻办理离婚期间,丈夫采用非常残忍的暴力手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都不应该把妻子的性权利排除在保护屏障之外,均应追究丈夫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却是:认定“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是关键,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延续,“婚内强奸”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现状】妇女在校学习的平均年限由1995年的6.1年增至2003年的7.4年。女童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提升,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提高。
【问题】妇女在参与高等教育中存在不同专业间的性别比例失衡;在职称排序中,层次越高,女教师所占的比例越低。
【蓝皮书建议】对各项基础教育法规和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修正现行教育法规和政策中的性别歧视和性别盲点,并完善义务教育管理机制。
【现状】在权力机构的中层和基层,更多的女性领导处于拥有较低决策能力的副职位置。2002年,在省(部)级及以上、地(厅)级和县(处级)干部中,妇女所占的比例分别为8.3%、11.7%和16.1%。
【蓝皮书建议】只有后备力量充足,并大多数为正职,妇女进入中高层领导岗位的比例才能增加。
【优秀案例】2001年,北京在公开招聘副局级领导干部时,规定竞聘者不分性别和领域,在前5名面试者中如果没有女性,可以将分数较低、超过合格分数线的女性列入面试名单,以确保女性比例。但这一办法并未实施,因为女性参选者在公开竞争中表现十分出色,成功当选的女性在所录用的总数中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