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离婚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轻率离婚.在我国,离婚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是受法律规定限制的自由.只有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又无和好可能时,才允许用离婚这种迫不得已的办法来解决.因为离婚意味着家庭离散,毕竟会给当事人双方,子女,家庭和社会产生一些消极的不良影响.因而,在离婚问题上,我们要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防止轻率离婚,反对一切任意性和滥用离婚自由权利的行为。
指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诉讼而离婚的程序.《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于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