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断创新载体,加强法律宣传。联合妇联、村委会等部门进行婚姻法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并且现场解答农村群众在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疑难问题,积极为他们引导正确的婚姻观;充分发挥巡回办案贴近基层的优势,以案说法。
二是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钝化离婚矛盾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对矛盾不大的案件,力争通过调解使双方和好如初;对和好无望的,正确适用新婚姻法,根据具体案情指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即财产分割等问题。
三是加强对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创新审判方式。配备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在思想、观念上对当事人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杜绝一味“冷处理”,一味调解,应结合案情,灵活审判方式,从兼顾个人利益和农村秩序稳定的高度出发,妥善处理此类案件。
四是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文化教育,铲除封建腐朽思想。通过发放宣传册、播放电影等途径丰富农村群众的文化生活,发扬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家庭美德,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公安、民政及妇联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家庭暴力行为的惩处,教育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建立互敬互爱,互相理解的人际关系。(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