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李阳本人不愿意离婚的话,从该法条上看,不仅是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是调解无效的情况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见“家庭暴力”有没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就是本案的关键所在。不过通常来讲,家庭暴力不可能不伤感情,关键是要看是否破裂。加上李阳目前拒绝接受心里治疗,客观上也阻碍了其夫妻感情的修复。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离婚的还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