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州恢复强制婚检的做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认为,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我国婚检率在逐渐降低,每年有大量的先天缺陷儿童出生,不进行婚前体检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广州强制婚检的做法是对以前的法律规定的修正,也可以说是实践对理论的修正。
从婚姻法的角度看,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要进行婚前体检。但强制婚检也不违背婚姻法。根据《母婴保健法》,从母亲、婴儿和计划生育的角度,要求进行婚检,这是从整个国家、民族角度,出于提高人口素质的考虑而做出的规定。
而《婚姻登记条例》主要是基于婚姻自由的价值理念,目的是提供方便、快捷的婚姻登记服务。因此,从法理的角度说,对母婴保护和保障出生人口素质的价值理念是高于婚姻自由的价值理念的。
目前,民政部门在具体操作时,主要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不进行强制婚检。但应从更宽泛的范围来理解婚姻的概念,包括《母婴保健法》都应该算是婚姻法的相关法律,都是用来规定婚姻的,都应得到执行。
但是,强制婚检从字面上看,似乎代表着强力推行的意思,而且强制婚检在有的地方会沦为谋利的工具,这些都是很多人反对的原因。
因此,建议婚前检查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方式,不应该由一个部门统一婚检;婚姻登记者只要是在正规的医院进行了相应检查,都应该得到承认。
同时,婚检项目的设定也需要进行科学的论证,保留必须要检查的项目,去除不必要的检查项目。而且要对婚检者的信息严格保密,以打消婚检者的顾虑。
此外,强制婚检还应该是免费的。因为出发点是为提高整个国家、民族的人口素质,所以财政理应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