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
(2)只要“婚姻协议”在订立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所禁止的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具有可行性,不过分,双方认可。
(3)从“忠诚协议”违约责任的约定看,其实际上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协议才能生效。
《婚姻法》第4条已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夫妻通过签订“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并且通过契约将这些原本隐性的道德义务显性化,对当事人增加了约束力,有利于增强夫妻双方的责任感,对于维系婚姻稳定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因此,该协议应当认定有效。
协议往往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相互忠诚、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观和责任感。既然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是在双方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因而当然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通过忠诚协议,给双方限制了有关义务,能够解决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维护一夫一妻制;有利于人口的优化及子女的成长。
通奸指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私密、暂时、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对于大多数夫妻而言,性生活是构成婚姻的生命基础……【详细】
损害赔偿包括精神赔偿和财产赔偿两部分,大多数实行的是财产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配偶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对违反忠实义务导致离婚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