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共有。同居关系具有特殊性,同居期间购置的房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意味着权属只归登记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
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婚姻中所得财产除法律规定及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外,婚后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而同居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则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所以,是否共同出资购置,共同付出是认定财产权属的关键。
在恋爱同居期间双方房产归属判定主要取决于出资证明和不动产产权登记,首先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网友:我跟女友同居期间购了一套房,现因感情不和要分手,请问房子怎么分割?
江西邝律师: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关系当事人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因此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处理。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同居期间房屋是一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其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形下该房产由该人个人所有;如果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权属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该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平均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权属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有相关协议可以证明为两个人共同出资,则该房产按双方共同所有,平均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房屋权属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没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那么该房产只能作为署名一方的个人财产,未署名一方的出资款会作为对另一方的借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