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对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2、配偶一方故意损坏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因此夫妻任何一方故意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都是对另一方共同财产权的侵害;
3、配偶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夫妻共同财产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其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目的无非是欲据为己有;
4、配偶一方隐瞒收入或财产的行为。在夫妻未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婚后取得的收入和财产(除法定个人特有财产之外)均属夫妻共同共有,此乃夫妻财产关系的基础,夫妻双方应当自觉告知对方自己的收入和财产信息;
5、配偶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的第三人的行为。配偶一方如果仅利用个人所有的财产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的第三人,完全属于其对个人财产的自主处置,但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的第三人,则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益;
6、捏造虚假债务侵犯对方财产权益的行为。夫妻一方虚报根本不存在的债务或者把个人债务说成是夫妻共同债务,欺骗对方承担不应当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