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一层”被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有别于美式治理、欧式治理、日韩式治理。从《公司法》的立法设计来看,公司的一切权利来源于股东,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为了更高效的运营公司,股东会可以让渡出一部分权力交给董事会。同理,董事会也让渡出一部分股东会授予它的职权给予经营层,以增强公司的执行力和反应力。而监事会站在股东会的立场和角度上,监督董事会和经营层对于股东会让渡权力的履行情况,适时维护公司和股东会的利益。
虽然说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权力来源是股东会,但是,从立法者所追求的理想状态来看,肯定是希望“三会一层”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和一条绳上的蚂蚱,应该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但是,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在事实上是不一致的,这个结构的现实情况往往是:公司的股东会和经营层处于天平的两端,是争权夺利的实际对手。董事会和监事会站在天平的中间左右摇摆,是陪衬和帮手。董事会是最没有立场的。当股东会强大的时候,董事会完全跑到股东会那一端去,因为董事会的人都是由股东会指定的,而股东会还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收回或削减对于董事会的授权。当经营层强大的时候,董事会大部分情况下也会跑到经营层这一端来,因为经营层有本事通过实际运作成功夺权,构成实际上的内部人控制。由于构成人员的来源相对中立,两端都可以通过努力把监事会争取到自己的阵营里来。所以,可以说,在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上,“三会一层”的权力体系是不均衡的,股东层在规则上有十足的火力分分钟钟KO经营层。但是,在公司的经营实践中,经营层会在不同的情境下通过暗战、角力等方式与股东层之间慢慢形成权力制衡的局面。
对于已经上市的公司来说,经营层开创权力制衡局面的制度支持力度要大得多,因为证监会的一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赋予了董事会可以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这也就意味着,经营层只要能分化董事会成员,就能筑起自己防守的堡垒,甚至于形成反击的战役。在“宝万之争”中,万科的经营层正是利用这样的机制来抵制宝能来势汹汹的攻击。那么,证监会为什么要给董事会、经营层提供这样的弹药呢?原因也很简单,毕竟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是比较分散的。而在中国,中小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东中的占比又相对国外又更多一些。监管层要保护中小投资者,也就顺带保护一下可能是为中小投资者利益着想的经营层。毕竟监管层作为局外人,一时半会也搞不清楚到底是股东会黑心,还是经营层无良。所以,它就只能设计这么一个相对制衡的机制,让双方先较量一番,既不能让股东会势如破竹,也不能让经营层肆意妄为,自己却坐山观虎斗,等局面相对明朗一点了再出来站台主持公道。
不过,商业世界最终应该还是有钱的一方说了算。只要有钱的股东想搞到底,在规则上,其打败经营层的手段和办法还是更多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