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上市难,A股市场入口不畅,借壳上市成为部分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最首要选项。但是,一直以来因为突击入股、吹高估值、高额套利、利益输送等问题,借壳上市饱受诟病,监管层多次出手规范,不过实际效果仍不理想。
6月17日,证监会宣布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直接表示此次修改的重点是规范重组上市,即借壳上市。从具体修改内容上,定量与定性结合,打击变相借壳,遏制重组套利,针对性非常强。
目前界定重组上市交易规模仅有资产总额一个判断指标,容易规避。变相借壳虽然玩法有很多,但核心都是一点,即利用收购资产的计算规则使得收购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比例不足100%,只购买部分股份以获得标的控制权。
为了堵住这一漏洞,此次修改规则设置了三重约束。首先,新规从量化标准上增加指标,将所购买资产的规模,从原有的资产总额单项指标调整为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份等五个指标,只要其中任一达到100%,就认定符合交易规模要件。
“借壳上市资产体量一般都不会太小,30亿以上的公司增量股本超过100%是很容易触碰的。”刘兴邦解释称,所以即便其余四个核心财务指标控制恰当,不超过100%,增量股本这一项也会形成约束。
其次,还增设主营业务根本变化的特殊指标,即原主营业务不能变,由监管层判定主营业务是否产生了根本变化,一旦认定,就属于借壳。此外还增设兜底条款,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通过这一规定规避借壳的其他行为也将难逃监管。
对于保持实际控制人不变、“二股东”上位的方式,新规从“股本比例”、“董事会构成”、“管理层控制”三个维度完善控制权变更的认定标准。
有投行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为不改变原有实际控制人,有的变相借壳交易中,会让实际控制人参与配套融资或‘突击入股’,在标的资产置入前,现行入股标的资产,再以标的资产权益换取上市公司对应股权。对于这种玩法,证监会最新《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中对漏洞进行了解决,即将这样的股份剔除计算,原实际控制人无法保持实控地位,“二股东”不得不上位。
通过以上约束,“类借壳”几无可能。同时,新规直接取消了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对重组双方的实力都提出较高要求,从多个方面遏制重组过程中的高额套利和利益输送。而且禁止配套融资这一改动,将直接影响交易是否会发生。
一方面,标的公司自身要有持续的资金实力,至少可以坚持到借壳全部完成,因为这一周期可能长达一到两年;另一方面,“Pre-重组”投资通过配套融资实现突击低价入股也不再可行,重组双方的交易动机将大大减弱。同时,新规延长了重组各方股东的持股锁定期,“上市套现、快速退出”成为过去。
在对借壳上市规则的细化过程中,监管层打击炒作、打击非法牟利的态度十分明确。如证监会发言人邓舸所说,这一次修改规则旨在给“炒壳”降温,促进市场估值体系的理性修复,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