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内组织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对外禁毒宣传活动。
(二)做好本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的禁毒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把禁毒工作列入本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的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科室、单位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
(三)加强对本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有效提高禁毒意识,严禁出现涉毒现象。
(四)科室(单位)、基层所(分局)要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企事业职工的禁毒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结合人力社保工作特点,广泛深入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活动。
(五)加强对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和扶持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
(六)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戒毒场所内的就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戒毒人员取得一项以上劳动技能认定。
(七)根据《温州市学校预防教育"化"管理办法》,开展技工学校的预防教育工作。
(八)加强人才、劳动力市场预防教育,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禁毒宣传,在相关技能培训中确保不少于一课时的禁毒教育。
(九)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戒毒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十)经常性深入挂钩联系的乡镇(街道)了解毒情变化,指导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