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进驻征缴大厅的办公场所及基础设施、安防监控设备,为税费资金及人员安全提供保障。
2、甲方要保证所有地方税费资金统一由乙方代收代缴,统一归并税费专户管理,邮政银行目前代收的个人社保费待逐步转移到乙方代收代缴后再行归集统一。
3、甲方每次报解税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在人行准备好资金头寸。
4、乙方要保证每个工作日正常收缴税费,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入账和报解。
5、乙方要保证征缴的税费资金核算及时、准确。出现资金差错时,甲乙双方要共同配合查找,如查找无果形成损失,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各种有效收款入账凭证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6、甲方开立的税费收入待解专户所缴存待解资金乐计息,乙方不得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年费、维护费,转账手续费等费用。
7、纳税人跨行转汇缴纳税费所发生的他行结算手续费由甲方承担,按笔支付。
8、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代收代缴税费手续费,手续费按每年肆万元(40000元)包干,按年支付结清。
9、对纳税人账户资金不足的,致使纳税人所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不能及时划汇入账,甲方要积极主动与纳税人联系,催缴款项。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或终止或者修改协议,须于协议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