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健全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针对城乡不同区域、不同岗位实际需求,精准招聘所需学科教师,特别是思政、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劳动、心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学科教师。深入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高质量高标准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补充学科教师,重点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合理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加强"农村从教上岗退费"人员和公费定向师范生履约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适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师按规定及时调离教学岗位,被调整人员需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21.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在教师编制和岗位核定的总量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办学规模变化、各学段的教育教学任务等实际情况,均衡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逐步建立"市域统筹、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普通高中教师配备,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教学的需要。从严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各地要着力加强临聘教师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逐步消化现有编外教师,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等规范程序择优聘用。
22.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的教师评价导向,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综合育人、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突出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不良倾向,保障和落实学校自主权。健全完善教师荣誉制度体系。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进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述评情况、家校联系纳入教师考核。
23.提升教师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各类教师职业生涯各类信息的"伴随式收集"及业务管理。加快推进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教师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强化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在日常教师管理方面的常态化应用,发挥其在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师德考核、培养培训、职称(职务)评聘、评优评先、项目申报、交流轮岗、管理评价等方面的信息支撑和管理作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教师管理信息化程度,优化教师管理核心工作,不断提升教师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