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作为一名退休法官,对这个案件还是很重视的。第三次开庭结束又过了数月,我们终于拿到了裁决书,而此时距离我们提起仲裁,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年。
裁决书中"本会认为"部分写明:……按合同约定房产交易各种费用由申请方交纳而且申请方已交纳,所以被申请人向中介方所交的费用不应计算在合同约定的总房款万元之中。计算在房款之中不仅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也显示公平。被申请人向中介方所交纳的15000元如认为权利受损害,可另行主张权利。申请人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请求本会予以支持。……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所欠房款1500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计至付清欠款之日止。)
仲裁已经结束,我们赢了。但是这起案件却显示了目前我国,至少是部分地区房屋交易的乱象,典型的就是阴阳合同、黑中介等。就像裁决书写明的,"被申请人向中介方所交纳的15000元如认为权利受损害,可另行主张权利。"这起交易中,买方交了交了额外的也就是合同之外的中介费,利益受到了损失;而中介却在光天化日之下收了两份中介费,赚取了可以说是不法的利益。现在回过头来想一想,如果我朋友当时没有提起仲裁,吃哑巴亏认倒霉,就是买卖双方都受损,只有中介受益了!
至于这起案件的买房也就是文中的对方后来有没有向中介主张权利。把那一万五要回来,我就不得而知了。
律师提醒:二手房买卖中,如果需要中介的话,尽量找有品牌、有信誉、口碑好的中介机构。签合同要仔细,如果需要修改合同,一定要双方或三方坐下来一起谈,不要给别人留下可乘之机。最重要的是,给中介交费要慎重!
当然,如果不想让中介阻隔了买卖双方的直接沟通,也可以不找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