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 于××××年×月×日 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
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 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娼等违法 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
被告婚后的所作 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 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 系名存实亡。
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
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 ××××年×月×日 离婚起诉书范本(第二次起诉时适用) 20××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 3 月由贵院审理,
在(20××)第× 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 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 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 但原被告的情况依旧,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无法弥补。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依法再次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准予离婚。
本院受理双方离婚后经开庭审理于 年 4 月 3 日下达(2008)芙民初字第 490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之后双方仍未和好,2008 年 7 月 16 日双方在长沙市芙蓉区民 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对双方的财产分配、
小 孩抚养等问题进行了约定 原、被告于 1993 年相识,并于同年九月结婚,现有小孩两个:杜振源,男,1994 年 7 月 17 日出生;杜琴,女, 年 8 月 17 日出生。
原、被告在婚后期间,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 一直未建立良好的夫妻感情,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而口角不断。
1998 年由于被告经常打牌,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被告见家中无钱, 就到外面借高利赌, 于是原、被告双方经常发生争吵, 被告还时常殴打原告,经村干部调解,被告仍无悔改之意。
二 00 一年被告离家出走,至今 下落不明, 既未与家里通信, 也未给小孩抚养费。
现在原、被告两人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 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两人的婚姻关系。
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大女儿杨惠琳出生于 年 1 月 19 日,二女儿杨思琪出生于 年 12 月 23 日,现均随原告共同生活。
由于 婚前缺乏了解, 婚后被告好逸恶劳的恶习全都表现出来, 被告外出打工从未给家里寄过生活 费, 他没钱了还让原告从娘家借了 19000 元, 后还了 5000 元,至今还欠 14000 元。
被告于 2008 年 12 月 23 因敲诈勒索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原告和孩子在家盼望被告出狱后能好好的过日 子,但被告出来后,非但不回家,还玩失踪。
原告后来托人打听到了被告的电话,打通后原 告和被告商量着说想离婚,但被告以杀死原告全家相威胁,不同意离婚。
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婚 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结婚时嫁妆系原告所买,要求归原告所有,由被告 负担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