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某某,原系公司承建的花园工程项目(共A、B、C三栋)负责人,在承接该花园工程项目中,本人居功至伟。甚至可以说,该花园工程项目能够承接下来系本人充分、合理利用关系、资源等的结果。该城市花园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本人担任技术负责人及总指挥长,对该工程项目至始至终发挥着重要作用,现该工程已于十年前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给开发商。
由此,本人没有辜负公司领导的期望,完成了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约定的义务。
我方与开发商仲裁、诉讼中,由于本人保留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某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湖南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关键证据,后又与公司合力齐心,共渡难关,使我方取得胜诉,并于20xx年下半年将有关工程款执行回来。
本人负责的该花园工程项目已经完全圆满结束。该项目既为公司带来了相当可观的利润,也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声誉。本人由此期待公司及时履行完毕十几年前与本人达成的协议,即根据本人在该项目中所起实际作用,就花园工程项目B、C二栋,公司愿意支付B、C二栋全部工程款的4%给本人,本人于5月25日前已受领B、C栋相关款项计人民币1141000元,然而剩余款项至今未付。另外,本人代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80000元,代公司支付的向业主借款人民币500000元的利息人民币贰万多,公司也未支付给本人。
强制执行回花园工程项目工程款前,公司领导曾向本人明确承诺,只要该工程款全部收回,我们之间就可办理剩余款项的结算。由此,基于对公司领导的强烈信任,本人在有关事项上继续配合公司,本人也开始强烈期待该剩余款项的支付。本人生活十分艰难,所欠债务较多,几年来东躲西藏,已不能正常生活在阳光下。本人及本人爱人等人多次去公司询问、请示,本人于20xx年5月6日还向公司打了一个书面请示报告。公司领导向本人解释,公司内部结算还未完成,剩余款项的结算要相信公司,公司一直承认剩余款项的存在就是明证。本人再次基于对公司领导的强烈信任,继续强烈期待该剩余款项的支付。
20xx年下半年公司就已将有关工程款执行回来,按照常理,完成内部结算是不需要多少时间的,然而现在两年即将过去,公司内部结算还未完成。前不久,本人听说公司于20xx年4月份还搞出了一个内部分配方案表,但有关人员拒绝签字,分配方案完全陷入僵局。由此,本人开始强烈担心,公司何时才能将剩余款项支付给本人?
本人与公司共事十几年,双方一直保持良好的关系,双方理应彼此关注对方利益。从上述也完全可以看出,本人对公司的忠诚度。本人陷入经济危机已有几年,早就不能堂堂正正做人,本人几年前就强烈希望用这笔剩余款项解决本人经济上的严重危机,然而至今未能如愿,现在本人更加为难,更加难以堂堂正正做人。甚至可以说,如果公司再不及时拉本人一把,本人信誉将荡然无存,本人还有何面貌立足于社会!而公司将这笔剩余款项及时支付给本人,既是诚实守信,履行双方协议的结果,又表达公司对本人的关顾之意,尤其将从根本上改善本人不利局面,本人将不胜感激。
综上所述,本人强烈请求公司及时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全部剩余款项金额为B、C二栋全部工程款的4%减去已支付的1141000元,加上本人代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80000元,加上代公司支付的向业主借款人民币500000元的利息人民币贰万多),请公司予以充分考虑,并及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