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甲方将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硕路499号仁德商贸城美食广场档口______号档口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每个档口每月保洁费(卫生费):___ _元(砂锅、火锅类每月加收150元),美食广场管理费每月____元,电费元/度,水费元/吨(水、电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应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在用电量上控制每户每月不得超过1500度,超出使用额度的每月加收20%超额使用费。
第三条:租赁费用( ㎡)租金_______元/年(大写_____________元/年)。代收、代缴水费、电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计收。另收违约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乙方经营期间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如:水、电、煤气、工商、卫生、税费,公用水、电、通排风均摊)。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健康证等相应手续办理齐全后,方可进场经营。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做好各自的安全防火工作,甲方负责美食广场公用部分,乙方负责承租面积部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整个美食城实施防火工作。
第八条:甲方负责对美食广场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为业户服务,对消费者负责,自觉接受政府刑侦管理部门和业户的监督。
第九条:甲方负责组织营销,促销活动,做好美食广场的统一广告宣传、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乙方应爱护美食广场的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对租赁设施不得擅自更改,移动和扒拆,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应守法经营,遵守美食广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非法谋取暴利,欺诈消费者,不准制做、销售卫生安全不合格的食品。
第十二条:乙方不可煽动其他业户无理取闹、聚众闹事。
第十三条: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甲方因统一规划管理重大业种调整,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有权就乙方档口位置或面积、品种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第十四条:乙方应维持其交纳违约金的充足性,甲方依据本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和扣除乙方违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数额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间内将违约保证金补足到合同约定的数额。
第十五条:在合同期间内,乙方自行负责和其经营相关发生的一切经济、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的不法经营的品种,导致甲方经济和声誉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六条:乙方所经营的品种,必须按合同中签订的准营制做销售食品品种经营,不得超范围或随意变更品种和辅料,如确有需要增减品种需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经营,乙方所属的经营品种中,如有在10日内未经营的,甲方将视为自动放弃,并有权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停业撤柜,暂停营业或出兑。 期内乙方私自停业,每天罚款200元,停业超过10日,视为自行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档口(不返还租金和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