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伴随着罪犯度过了整个改造生活,而且还将要伴随罪犯踏上人生新的前程。所以,学法、知法、守法,对罪犯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罪犯经过监内改造教育,大多数人都能从过去的违法犯罪中接受教训,并且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缺乏法制观念则是一个重要因素。服刑期间,多数人树立了守法的决心,取得了较好的改造成绩。
但还有少数人,嘴上说的和心里想的不一样,甚至有少数罪犯到刑满释放时也不认罪、不服法、企图报复心理和重新犯罪思想尽快彻底解决好,那么一旦回到社会后,其结果心然会重蹈覆辙,再次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 3、通过出监教育,可以使罪犯认清前途,增强信心,迎接新的生活。
关于罪犯的前途出路问题,每个人都在关心,都在思虑。有的甚至吃不下饭,睡不好觉,这是十分自然的。
这种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他们所考虑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忧虑就业问题;二是担心家庭生活;三疑惧社会岐视。
这三者的核心是前途出路问题。罪犯在监内服刑改造多年,虽然通过报刊杂志、电影电视等信息载体,了解到大墙以外的一些情况,但对整个国家当前的政治、经济和改革的发展形势,还不是十分清楚的。
因此,也就自然会产生一些顾虑乃至偏见。如果在出监前不能正确地解决对前途出中和的认识问题,那么出监后的第一步就会出现偏误,就会失去信心,甚至一蹶不振。
大多数罪犯在改造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有重新做人的决心。回归社会后,许多人是会得到热情教育和帮助的。
但同时,也不能排除部分人的不理解和不信任。因为他们过去危害过社会、危害过人民,造成过他人的痛苦。
所以,在出监前,要教育罪犯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应正确对待,要靠自己的努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用前进道路上的成果,去改变别人的看法。也就是说,应使罪犯明白,要想改变别人的看法,要想取得社会的信任,首先要改变自己的形象。
这其中之关键,还在于自己有没有信心,有没有勇气与自己的过去决裂。 二、具体方法和措施 出监教育要把增强罪犯法制观念作为重要内容和中心任务来抓,要引导罪犯进一步反省自己,深挖犯罪根源和危害,真心实意的接受犯罪的教训,彻底与旧我决裂。
出监教育不能走过场、搞"突击",应安排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出监教育要有明显的"过渡性",要成为连接^v^与社会的"中介"和"桥梁",这应是出监教育最显著的特点。
应带领罪犯到社会上参观、学习、"见世面",逐步缩小罪犯与社会隔离产生的陌生感、不适应感和心是距离,以真正完成罪犯的重新社会化。 1、应认真抓好联合帮教和接茬教育。
大墙内外开展的联合帮教,对于促进罪犯的思想改造,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就联合帮教活动本身来讲,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比如,对长刑犯和余刑较长的罪犯进行帮教,人们比较重视,而往往容易忽视对那些短刑犯和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帮教;有些单位开展的联合帮教和接茬教育没有跟上,出现了罪犯刑满,联合帮教终止的状况。据此,^v^应当积极会同社会有关部门努力改进和不断完善联合帮教的内容和形式。
实践表明,只有^v^与当地政府间开展的联合帮教,而汉有管教干部与罪犯亲属间开展的联合帮教,这种帮教活动未免失之于空洞。反之,只有管教干部与罪犯亲属间开展的联合帮教,而没有^v^机关与当地政府间开展的联合帮教,这种帮教活动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罪犯的某些思想和实际问题,如罪犯的家庭问题、婚姻问题和刑满后的安置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