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2013年10月对我院的二级甲等医院评审,我院物资采购程序存在管理不规范、支付凭证签字不全等问题。当月由何院长、王副院长带领医院办公室主任、财务科长、总会计、总务科科长、设备物资科科长一行到大理附属医院进行参观学习物资采购的具体流程及其相关制度。
通过参观学习,借鉴大理附属医院物资采购、管理、款项支付程序,对我院以后的此项工作如何开展作进一步讨论,决定对院内设备物资进行集中采购,医院就此制定了"院发[2013]121号关于印发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器械)和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了保证质量保证正常供应,原供货企业没有大的变更,设备物资科根据原供货企业供应的商品类别进行大致分类,分别通知各供货企业带齐各种证件资料到我院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现场进行所有产品逐一谈价,签订供货协议,供货价格在2013年度的基础上打了不同的折扣,为医院节省了支出,保证了患者的利益。2014年度共签订供货协议27家供货企业。通过这一改进,供货企业各自履行自己的供货品种,既保证了质量也满足了临床需求,还规避了不正当的竞争,如果出现问题也便于追踪查找。根据各科室的需求计划,做到了有计划按步骤完成此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由于医院所需物资品种不断增加,仍然出现协议外的供货品种,2015年度对此做了进一步改进,同时印发了"院发[2015]2号关于印发永胜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器械)和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完善了协议外供货品种的补充协议的签订工作,补充协议的很多产品在2014年度的基础上打了不同的折扣。做到了尽量节约成本,保质保量保证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满足了临床需求。2015年共签订29家供货企业的供货协议。
医疗设备的购置,根据各科室填写的医疗设备购置申请单及可行性论证报告,设备物资科每季度进行汇总,上报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购置与否。同意购置的设备由医疗设备(器械)采购小组按规范程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