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政法委"轻刑快办"试点工作的需要,我所被省司法厅定为轻刑犯收押试点。按照省厅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所的软实力,我所深入开展了警容风纪学习教育专项活动,为我所的完美转型,夯实了思想、作风基础。
警容风纪是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是人民警察政治素质、文明程度、精神风貌、纪律作风和战斗力的综合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3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为此全所上下积极动员,大力宣传,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了警容风纪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到了警容风纪是人干警察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是权利更是义务。
首先全所各单位充分利用每周一、三、五的学习日时间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公安部、司法部《人干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人干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的规定以及《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其次、规范了干警着装,要求干警按规定佩戴警衔标志,警衔佩戴应与所授予的警衔相符,严禁无授衔佩戴警衔或低授高戴、高授低戴以及硬式、软式、套式的混戴;在警服的穿着上,严禁不同制式的警服混穿、警便服混穿,切实做到了让干警从思想上重视着装,从行为上规范着装,从制度上严明着装,从管理上强化着装,确保了我所干警着装规范。
在每周二、四上午。对全所干警进行1小时的队列和内务训练。队列训练主要包括队列指挥、队列队形和单个干警的队列动作等内容;内务训练主要包括着装、警礼、报告、日常养成等内容。队列训练由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由警务督查室每天对训练进行现场督察,开展现场考评,对训练好的单位及个人及时通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并将督察结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依据。
通过警容风纪学习教育专项活动的开展,增强了我所广大干警严格遵守警容风纪的意识,牢固树立了"我即形象、形象即我"的观念,养成了警容严整,举止文明、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良好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