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刑诉法的命题趋势是总体稳定,略有变化。这些变化的部分是我们应当重点关注的地方。
首先,刑诉卷四大题的风格改变。卷四刑诉大题一改前几年程序挑错的老题型,而是以问答题的形式出现,这说明了刑诉法在卷四命题上一定的灵活性和不稳定性。卷四刑诉法大题曾经以三种方式出现过,即程序挑错题、与刑法混编题和今年的问答题。作为考生,应当做到以不变应万变,无论题型如何变化,只要知识点把握全面了,题型变化不会对答题有什么影响。像今年卷四的刑诉答题,虽然题型较新,但难度不大。
其次,没有考查司法文书。司法文书作为备受争议的题型在今年司法考试的卷四中终于没有出现。司法文书重在格式,不易考查出考生的真实水平。有学者还指出司法文书题有照顾公检法现职司法干警之嫌。此外,由于司法文书本身的性质和内容所限,很多文书不是太短了就是太长了,不具有可考性。因此,司法文书题退出司考舞台也是一种趋势。
再次,证据法中突破了以往重点考查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的藩篱,开始考察证明理论。证据法学实际上由证据法的基础理论,证据论和证明论三部分组成。对于考生而言,掌握证据和证明即可应付考试。往年证据法真题中对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的考查一直是重点,但今年不仅考察了证明责任,还考查了证明对象,这些都是证明理论的东西。可见,在今后证据法的复习中,证据和证明一个都不能少。
最后,加重了对理论知识的考查。刑诉法的复习一向以法条记忆为主线,但是今年真题明显加大了对理论知识点的考查。比如:直接言词原则,证明责任,证明对象,审级制度,判决、裁定、决定的适用对象、数量、效力,上诉不加刑原则等等。这也预示着今后刑诉法命题的一个倾向就是逐步加大对诉讼原理的考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