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已经尘埃落定,下面针对2009年司法考试中三国法的试题做些归纳,谈些看法。2009年三国法的命题特点可以用三个字来概括:"正"、"重"、"难"。
首先,"正"指正常。较之08年的全国区命题,09年的题目趋于规范合理。从分值状况讲,如往常一样,三国法的题目位于第一卷,其分值状况和07、08年总体基本持平,具体分布略有调整。其中,国际公法考了总共8道题,单选题4道,多选题3道,不定项选择题1道,分值是12分。国际私法总共是11道题,其中单选题7道,多选题3道,不定项选择题1道,总共考了15分。国际经济法的题目也是12道,分值略高,其中单选题考了7道,多选题4道,不定项选择题是1道,总共是17分。一如既往,"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加在一起总共31道题,44分。从题目内容角度讲,没有偏题、怪题和错题。
第二、所谓"重",指"重点",09年三国法的题目主要还是围绕三国法的重点理论、重要条约、国际惯例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国内法展开,命题基本遵从了大纲的要求。具体来说,09年所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传统重点,比如国际公法的保留、国籍、引渡、战俘的待遇等问题,国际私法住所的积极冲突、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合同、监护、票据、自然人行为能力以及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国际经济法中的贸易术语(FOB、CIF)、信用证欺诈、反补贴措施、WTO争议的解决以及TRIMs协议等问题。这些传统的重点占到整个分值的50%左右。另外一部分重点就是大纲新增的考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如国际公法的紧追权(第30题)、海盗问题(第31题),国际私法的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债权人权利救济(第37题)、内地与香港之间相互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39题)以及台湾与内地的司法协助问题,国际经济法的无单放货问题。这部分重点内容在整个考试中占近30%。那么,两部分内容合在一起,占整个三国法比例的80%。所以,三国法的成败全在对于重点问题的把握。
第三,"难"指"有点儿难",09年三国法的考查有20%的题目是相对来说有一些难度的。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增加了一些冷僻考点的考查。比如说,特别使团(第79题)、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境、和旅游的规定(第80题)、特别提款权(第85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第86题)、法人纳税居民的认定标准(第87题)等问题。这些考点比较生僻,不是复习的重点,在复习的过程中容易忽视,会给做题带来一定程度的麻烦。第二,对有些传统考点的考查更加细致,比如第42题对优先权的考查、第98题对《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考查以及第100题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考查,都是比较细致的,没有全面准确地把握上述考点的话,做题会有一定的困难。
那么我们把上述三个特点结合起来,就会发现09年三国法的命题还是较为规范合理的,在稳的基础上难度有所增加,既不是团起来的"刺猬",无从下手,也不是谁都可以捏的"软柿子",要得高分还真不那么容易。09年的命题,考出了"三国法"作为高端法的特色。希望今后的司法考试三国法命题继续保持规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