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都知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以及"行为",而知道"应试备考行为"、"备考行为"和"行为"区别的应该是寥寥无几。一个考生在漫长的备考季(一般6个月)的行为更多的是备考行为,能够达到应试状态的备考行为不多或者很少。准确阐述应试备考行为不难,我们都知道重点法条,重点法条之所以为重点就是因为他是历年司法考试试题考点所在。考生都了解考点,但是准确把握考点不是容易的事情。我们用坐标阐述这个问题会更清晰,坐标横轴代表考点,而纵轴代表司法考试考察的深度。考生怎么知道司法考试针对考点考察的深浅度,只有做历年试题。所以,只有通过做历年试题锁定考点,并且通过做题把握该考点考察难度的备考行为才接近应试备考行为。这样就准确了吗?其实不然,我们忽略了时间。在所有的应试行为中时间是一个核心的概念。我们在这里必须引进一个时间维度,就是你必须在司法考试的时间单元(或者单位时间)里,把握该考点的考察深度、难度及题型变化。
现在,我们看应试备考行为至少是三维的。所以最正确的表达是,在司法考试规定的时间单元里,通过做历年真题体验该考点考察难度的备考行为才是应试备考行为。这里,我们没有使用时空背景的概念,而只引入了时间单元。如果用司法考试的时空背景,那其实就是正式的考试。
如果一个考生在备考后期呈现的应试备考行为占全部备考行为的25%,通过司法考试将不是概率问题,而是确定性问题。如果在考前曾出现过应试备考行为,标志着他备考行为的实质性突破和重大进展,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都是很大的。
就我们的观察来看,绝大多数考生的备考行为达不到应试备考状态。应试备考行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在单位时间里完成历年试题。一个不具备或者部门法知识体系不完备的考生,如何做题也不属于应试备考行为。只有把握住考点应试难度要求的考生才会出现应试备考行为,而应试备考行为是可以通过真题模考达到和实现的,所以我们说——历年真题的价值远远没有得到充分、有效、深入的挖掘和运用。就考生来讲这种上佳的应试状态不会持续太久,一般一个月左右。如何把这一状态调取出来并带到考试中应该是辅导的最高境界。而这一应试状态的准确评估是很难的,但对考生很有价值。这有待于未来有志于高端辅导的机构来实现。
应试备考行为不会群体化、集团化出现。应试备考行为都是独立个体的行为,未来将出现的高端司法考试辅导应该属于这一水准。对国际司法考试制度有着深入研究的人民大学教授丁相顺曾告诉我,他在日本和韩国考察时注意到,那里的司法考试辅导都是个体化的,也就是"一对一",或者"私塾班"吧。其实,能够达到司法考试应试辅导很不容易。一个从业10多年的优秀老师,每年要使自己达到司法考试应试授课要求,下的功夫不会比过关考生小。司法考试授课效果好的经典型老师,大多属于部门法知识梳理型的讲授。一个好的部门法老师的出现是一个何其难的事情,我在10年前就问过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民法司考课堂谁还可以驾驭,先生答曰:王轶可堪此任。王轶与李建伟教授出自同一师门,都是民法大家王利明的弟子。
我们大家想一想,如果把司法考试比作运动项目他是田赛、还是径赛?抑或他是二者的结合吧。他既比时间,又比成绩。但是,他肯定不是马拉松,也不是接力跑;他不是匀速运动,而是加速运动。司法考试那天就是最后的冲刺,象短跑选手一样释放和爆发出自己所有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