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问题涉及主要继承税一事。目前,我国对于这一项,给人的感觉就是可有可无的感觉。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这一纳税项的有关法律——遗产税。如果要继承,那的确是要交税的,但是呢所谓交的税,实际上是一中为了进行房产更名时所需要缴纳的公证费用而已。按照这样的说法,实际上就不是税了。
关于房产的更名登记处理呢,情形是比较多的,而且又有所区分。
这里就说一种,如果仅仅是继承房子用于居住,可以什么都不用做的,随着屋主的百年归老,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是可以什么都不干,直接继承。但是这样有一个弊端,就是房子不能够自由买卖了。众所周知,房子需要过户了,才算是真正属于自己的,而这种情形的房子是需要完成手续,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才可以说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卖出。否则,即使买卖成功了,但是不能正常过户给别人,那也是失败的交易。
因此,要想卖这些遗产楼房,还是需要作登记处理的。这样一来也是有不少好处的,免得时间过长,材料有所丢失,这就麻烦了。在实务中,还见到不少因为没有及时办理手续,隔代继承的情况,这种情况办理是比较困难的。要作登记处理,就需要到公证局公正,证明继承与被继承双方的信息、关系以及具体的状况之类的。这样的公证费用是比较便宜,但是因各地差距不一,在这里就不给出具体数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