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2009年11月23日22时许,李磊在大兴区黄村镇清澄名苑小区北区其父家中,先后持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和两个儿子杀害。检方对其提起故意杀人罪,请求判处死刑。据起诉书显示,被杀害的6人除身上的其他刀伤外,都在颈部中刀。
对于指控,李磊表示没有异议。但当检察官询问其在何处买刀、具体扎了几刀等细节问题时,李磊则均表示“记不清了”。
据了解,李磊在此前的供述中称,自小父母对他要求太严,不是打就是骂。妹妹也看不起他,老帮着父母说他。结婚后,妻子王美玲也挑他的刺,不是和他吵架,就是向他要钱。他觉得有这样的家人真是悲哀。在2008年,他就对家人动了杀机,当时他买了把30厘米长的刀,并随身带着。
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近三个小时,其间,李磊三次提到“请求法官判我速死”。
李磊的律师潘志东称,李磊杀人系因家庭积怨,案发当晚,妻子再度与其吵架并要钱,李磊一时冲动才酿成大祸。潘志东认为,受害人本身也有过错,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对此,检方表示,案发后李磊潜逃至海南,后被警方控制,虽基本配合调查,但并没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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