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王安手持一张欠条将陈发告上法院,讨要欠款。王安称,去年7月他将一处未做完的工程转包给了陈发,当时他还有3万元的工程款未结账,后来陈发亲笔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明欠他工程款3万元。
“我是被逼写下的这张欠条。”陈发在开庭时说,他是在王安手里接工程干活,相当于给王安打工。事实是,他接过这工程时只有单包合同,不能从发包方结账。而事后王安称必须写下3万元的欠条,才给他原始合同。无奈之下,陈发才写下那张欠条。
重庆市大足县法院合议庭在审理后认为,从分包合同约定的内容看,应当是王安向陈发支付工程款,王安提供的欠条上写明,是陈发欠王安的工程款,有悖常理。王安也只提供了一张欠条,再无其他证据佐证。为此,法院驳回了王安的诉讼,陈发也不用再向王安支付欠条上的费用。
欠条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它被称为欠款合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欠款合同都会受到保护。法官何启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情况下所写的欠条,可属于无效欠条。比如:因赌博而欠下的债,所出具的欠条就属于无效欠条。另外,如果是受到欺诈、胁迫、因重大误解等情况下写下的欠条,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