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作通俗易懂的民行检察职能宣传资料,以展板、多媒体、视频短片等多种形式定期在街道热闹场所或社区开展宣传活动, 特别是加强与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涉法行业的联系,普及法律从业人员民行救济方式的权利意识。
2、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送法下乡、下基层活动,建立民行检察告知制度,条件允许的可以在较大的社区、村、镇等地建立民行工作联络站,派民行干警专人定期接待咨询。
3、加大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的力度,特别是对改判效果好、有典型价值的抗诉案件要大力宣传,扩大民行监督的影响力。
(二)、注重抗诉与息诉并重,延伸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在办案中始终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的原则,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请抗诉的被申诉人、对正确裁判不予提请抗诉的申诉人通过说服、疏导或促使当事人和解等方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服判。
1、提高抗诉质量,把抗诉同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尤其是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释法说理,保证抗的准、抗的赢。同时要跟发现和移送司法不公背后的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民行检察监督的作用。
2、坚持“明法析理”和“双听取”的办案制度,以“诚心、耐心、热心”来化解当事人积累的怨气,妥善解决问题。这就要求民行人员:①掌握申诉人的心理,根据申诉人的文化、法律知识水平,有的放矢,因案施策。②在未阅卷未吃透案情前,不轻易对案件表态,尤其是不要随意顺从当事人的主张,承诺什么,否则一旦最后的决定与检察人员以前的表态不符,将增加后续工作的难度,甚至引发当事人与办案人员之间的冲突,成为涉检矛盾的源头。③对无理缠诉的申诉人,更要文明接待,释法到位。
3、建立健全案件跟踪反馈机制,促进矛盾化解彻底。民行办案不能就按办案,对于受理的案件,要一案一跟踪一回访,不留任何尾巴,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
4、完善息诉和解、检调对接的工作机制。和解有利于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既判力,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各种纠纷,节约诉讼成本,促进社会的稳定。对于申诉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足而终止审查的,要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让当事人心悦诚服。
(三)、注重与人大、党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联合联动机制,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
民行申诉案件存在多头申诉、多方上访、久诉不息等特点,民行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增强合力意识,重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在检察机关内部:一要加强与本院控申等业务科室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于群体性申诉疑难案件,共同分析研究,联手制订预案。二是完善个案汇报制度。对一些标的大、影响大的典型个案,及时向院领导、上级院汇报或者提交检委会审议,争取协调与支持。
在检察机关外部:一要加强与社会综治部门的联系,如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调、多家协办等方式与申诉人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或所在工作单位联系,全面细致做好息诉疏导工作。二要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注重信息交流,建立抗前协调、类案研究、定期会晤、资料互送等工作联系制度,争取法院的支持和配合。三要逐步建立与人大、纪委、政法委、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横向协作关系。完善向党委、人大等部门汇报工作、寄送经验材料的做法,形成诉讼监督合力。
(四)、注重民行检察监督机制的创新,健全现行办案机制,为立法提供实践基础。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行检察在监督的方式、手段和程序等方面,只有不断地探索和创新,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涉法诉求。
1、立法亟需明确民行监督范围,优化抗诉程序,完善督促起诉、诉讼和解、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工作机制。
2、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有限的公益诉讼制度。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犯而有关主体怠于起诉时,民行部门应当运用合法的手段督促其起诉,必要时可以直接出庭支持民事起诉,以达到司法自治与社会公益之衡平。
3、整合民行部门力量,调研民行分支机构建设的可行性。民行监督与刑事诉讼监督不同,其是在诉讼程序之外进行监督,要想以最便捷程序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行事后监督的模式略显滞后,针对基层检察院无对同级法院提起抗诉权的问题,将基层院民行部门设置为上一级院民行部门的分支机构,在行政上依然隶属基层院,贴近实际工作需要,符合法治效率价值之追求,可以在现行法律规制下,对其可行性进行试点调研。
(五)、注重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加强对检察官法律信仰的培育。
一名优秀民行检察官的成长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个人的努力固然重要,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同样重要。如通过民行检察业务竞赛、岗位练兵、到法院民庭交流、建立民行检察人才库等形式锻炼民行检察官,完善其培养、晋升等制度,造就一批民行办案专家、业务能手。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检察官法律信仰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应重实质,倾向实务,防止流于形式。可以通过向张章宝等先进人物学习、健全民主监督、民主考核评估、在职研究生法学教育等多层次配套制度,在检察队伍中形成扶正祛邪的纯洁价值观,让民行检察官在执法中能够感受到法律职业的神圣,将维护公平正义内化为一种个人自觉,听民声、解民意、化民忧,廉洁执法,才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树立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