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件分别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银监局、大连海关等渠道报送的今年第二批失信案件。其中涉及政府部门案件3件,分别是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拖欠工程款案、兴城市高家岭乡政府欠钱不还案、建平县热水畜牧农场私扣政府补贴案。
企业失信案件涉及辽宁多家知名企业。例如,沈阳迎宾馆先后从农行贷款1100万元,截至今日,本息均未归还。因宾馆系沈阳市政府直属的国有宾馆,主管部门为市政府接待办公室,虽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但均未果。农业银行于2002年3月至2006年5月间,先后5次向沈阳市政府金融办提交《关于沈阳迎宾馆拖欠贷款本息的函》,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辽宁省信用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曝光工作体现了惩戒失信行为、改善辽宁信用环境的决心。本批曝光的典型失信案件均为法院判决和调解后拒不履行义务的案件。除涉及欠钱不还的,还有逃废银行债务、拖欠工程款、私扣政府补贴、拒付赔偿等,经专家充分论证后一致认为具有典型性和社会危害性,因此决定予以曝光。
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得到执行,这是一个常识,更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但在我国,“执行难”仍是一个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老大难问题。在很多地方,正是由于政府干预、指挥司法活动,甚至带头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将政府行政首长的个人权威和政府的行政权威高置于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之上,使神圣的司法沦为行政权力的附庸,造成司法权威丧失,法院判决形同空文,整个社会的法治信念受到严重损害。
诚信与法治二者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支持。基于人民主权理论,实施法治的进程,实质上就是建立并执行国家对人民所作承诺的过程。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法律为社会公众所广泛信仰和遵守,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威是现代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没有司法权威,法律失去效力,也就没有法治,法治政府和依法治国也就成为空谈,最终必然危及国家的根基,造成社会动荡。
政府诚信和司法权威一荣皆荣,一损皆损。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若要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就必须倡导诚信原则。没有诚信,就没有秩序。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政府承担着推动改革和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责任,尤其在新老制度更替时,更是考验政府的关键时刻。一旦政府失信于民,不仅政府的权威性、公信力随之丧失,更主要的会使整个社会失去理性,会使社会秩序、社会道德变得混乱一团。任何社会都会面临不同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一个机构定纷止争。在很多法治发达国家,司法权力就起着“定海神针”的作用,甚至连总统选举争议等政治性问题也是最高法院一锤定音。社会即使有所争论,亦会尊重法院判决。
建立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树立司法权威,需要在全社会建立法律信仰,其中政府更应当率先垂范。实践中,政府一方面通过建立信用办等机构,曝光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们”,试图提高社会的诚信程度,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一些“老赖”就是政府部门,或者是背后有政府撑腰的国有企业。如此自相矛盾的政府行为,何以提高政府诚信,树立司法权威?而另一方面,面对强大的政府,法院也不敢轻易动用民事诉讼法明确授予的强制执行权,还要仰仗政府的自我曝光,可见当今法院的尴尬地位。
诚信政府应当成为整个社会诚信的示范者,法治是政府诚信最本质的要求和最根本的保障,而尊重并执行法院的裁判则是一个诚信政府最低的条件。政府应当深刻地认识到,损害法治的权威,社会就会陷入无序状态;没有政府诚信,就没有稳定,也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建立诚信政府,始于尊重并执行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