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是我的,我想送就送,想卖就卖,不是吗?”昨天,输掉官司的慈溪人赵亮还是想不通,他卖掉自己的猫,怎么就不对了?
今年3月,他承诺把自家名贵的暹罗猫送给朋友李某某。中途,他改变了主意,把猫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
这下,李某某不愿意了:“说好给我的猫,你怎么能卖?把猫还我!”还把赵某告上了法庭。
赵某家住慈溪观海卫镇,在镇上“养宠物”的圈子里,算是名人,因为,他家有只纯种暹罗猫。
2008年3月,赵某妻子怀孕了,为了妻儿的健康,赵亮决定忍痛割爱,把暹罗猫送人。可送给谁呢?他想到了非常爱猫的李某某。
同年4月1日,李某某去赵某家串门时,赵某告诉了李某某这个消息。
识货的李某某大喜过望:“这暹罗猫是宠物中的贵族啊!聪明,灵活,善解人意……”
李某某当场应允收猫。不过他提出请赵某代养一周,因为他要出差,赵某同意了。
一周后,李某某兴冲冲赶到赵某家领猫,不料,赵某歉意地表示,他改变了主意,把猫卖了。赵某认为,既然猫还没有交到李某某手上,他改变主意也没关系。
但李某某不这么想:“猫已经属于我了,你不过是代我保管一周而已。”
两人最终不欢而散,过了几日,李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亮还猫。
在审理过程中,赵某对事实经过没有异议,他承认,在李某某出差期间,第三人张某某出高价向其买猫,自己就对送猫一事后悔了,于是,他以2000元的价格把猫卖给了张某某。
但法院并不支持赵亮的说法。因为,李某某和赵某已经形成诺成合同,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对“送猫”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就宣告成立了。
虽说《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法院认为,本案中,从李某某与赵某就赠猫一事达成合意的那一时刻起,赠与合同宣告成立,李敏敏已经取得了猫的所有权,赵亮仅是代为饲养。
法官解释,暹罗猫以合理的价格被卖与不知情的第三人张某某,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无权处分人以合理的价格将动产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而该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无权处分人有权处分该动产的(主观上为善意),且已交付的,则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因此,本案中猫已归张某某所有,李某某的损失只能向赵某追偿。法院判决赵某返还李某某卖猫所得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