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2周岁)、楼梯摔倒、学校免责
《民法典》第1200条: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才担责。
校园事故≠学校必责,需综合判断安全教育、设施安全、事后处理等因素。
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7周岁)、玩耍推拉受伤、学校免责
《民法典》第1199条:学校需自证尽到职责(过错推定原则)。
学校职责有限性:突发意外无法预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即免责。
安全设施/标识 楼梯分界线、墙面提示语 无直接设施缺陷
管理制度 放学带队规范 详细值日安排、教师巡查制度
事发后处理 及时送医、联系家长 送医、协商、联系家长
法律举证责任 学生需证明学校过错 学校自证无过错(过错推定)
总结:学校免责的关键在于事前预防(教育+设施)、事中管理(制度+巡查)、事后处理(及时+规范),法律不会苛责学校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