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与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计署与具有行政职能得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与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得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与行政法规相抵触得前提下,有权限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得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规定地方性规章,地方性规章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民族自治地区得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自治区得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县得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特别行政区除外交与国防事务外,在不违背国家宪法得前提下有独立得立法权,但所立之法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