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终止确认处置部分的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板书】(前者小于后者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投资企业应享有的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
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
【板书】(假定各期均为净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投资收益
【提示】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
③对于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板书】(假定增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④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