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最终检验和试验规定,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全面验证;对查出的施工质量缺陷,按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合同要求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并做好工程移交准备;在最终检验合格和试验合格后,对弱电工程成品采取防护措施;工程交工后,项目经理部编制符合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撤场计划。
弱电系统工程对工程质量有严格的要求,施工如出现质量问题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我们在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质量抽样检测、质量监督,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每一个系统完成的每一阶段,都必须经过技术指标测试,完成合格后允许进入下阶段系统的全面施工,各系统进入全面施工后对一些长度较长、弯曲较多或比较典型的系统组合,进行抽样检测,抽测率在工程开始初期一般不抵于10%,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低于5%,抽样检测工作要求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员负责完成,电子设备安装前进行100%稳定性老化不小于二周,承重金属构件进行应力及相关物理力学试验,产品合格方可使用,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质量监督由质检员、施工队、项目部和监理小组共同负责。施工队的责任要求每一个施工人员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项目部现场管理员除了完成抽样检测之外,还要检查各施工小组的管理工作和实际操作是否按要求执行,监理小组定期对施工队和现场施工管理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对所发生的质量事故做出处理决定。质检员执行完善的质监制度,对不负责任的施工人员教育批评处罚、返工、严重者开除处理。发文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当发生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时,由现场施工管理员通知同类子系统的施工暂停,由现场施工管理员和施工队领导一起进一步验证和查找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原因查明后由施工队和施工管理员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当原因不明时施工管理员应及时向工程部报告,由工程部组织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分析,直到查明原因。质量问题查明后,由项目部下发复工通知:如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除要进行上述工作外,质量安全员还要填报事故报告,项目部和监理小组对事故做出处理决定。
项目经理部分阶段分析和评价项目管理现状,识别质量持续改进区域,确定改进目标,实施选定的解决办法;质量持续改进按全面质量管理方法进行;坚持“PDCA”循环的工作方法,持续改进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项目经理部对不合格控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按我公司的不合格控制程序,控制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入下道工序
(2)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理。
(4)对不合格处置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绝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1)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应报企业管理层。
(6)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进行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