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或列席市、区、街道人大系统的各种会议,每次积4分。
参加区各委、办、工委及“家、站、点”的各类活动,每次积4分,活动合并开展的,仅积分一次。
以人大代表身份参加“一府一委两院”等单位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或自行持证开展并经备案的履职活动,每次积3分。
以人大代表身份提出并推动解决社区民生问题的,每推动一个项目,牵头代表积10分,参与代表积2分。
参加各类活动后形成正式报告,并经各委、办、各工委转交有关部门的,主笔代表积20分,协助代表积5分。
进站履职期间收集或提出建议,通过代表联系函转办,每转办一件,积3分。
同一代表联系函,领衔代表积3分,联名代表积1分;多名代表共同提出,每人积2分。
代表之家召集人,统筹完成一次活动开展的,积5分;
作为联络站站长,完成年度工作指标,积10分;
作为轮值站长,每完成一季度轮值工作指标任务,积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