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出轨、倾覆、坠落、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桥梁、码头坍塌;
2.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标的在物流储存、流通加工、包装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依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3)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