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为:政治性,不是行政性
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国防和外交行为,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等行为
终局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决定具有最终效力;【注意】只有法律才可规定行政终局,此处的“法律”应做狭义解释
司法行为:公安、国安按刑诉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注意】公安借刑侦为名插手经济纠纷行为非刑事司法行为
重复处理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新的影响【注意】复议维持是例外
协助执行行为:
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做出的执行行为
【注意】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未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调整
信访决定: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注意】行政机关所作的信访决定,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要求上级机关“复查”,而不能提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