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范围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排除行政规章、国务院制定的
行政复议 vs 行政诉讼
衔接的基本原则:复议诉讼随便选,复议前置是例外;不服复议还可诉,复议终局是例外
原则上相对人可自由选择救济途径【例外】复议前置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
原则上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均可诉讼;【例外】复议终局的除外(法律规定)
复议前置:自然资源、反垄断,纳税争议要前置 #背诵
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案件:自然资源 + 认为自己已取得 + 给了别人 = 先复议再诉讼
自然资源范围: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起诉。
反垄断案件:前置
反垄断部门作出的禁止集中和限制集中措施,当事人不服,要先复议在诉讼
纳税争议案件:一般要前置;处罚强制反倾销,例外涉税不前置
例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反倾销税
复议终局:自然资源省府定,老外不服也终局 #背诵
①自然资源 + 认为自己已取得 + 给了别人 + 省府根据国府或省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征用土地的决定作出的裁决
②外国人 + 出入境管理办法 + 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
复议的申请、受理
受理:5 日内审查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决定不受理 + 书面告知申请人
材料不齐或表达不清:5日内通知补正【注意】没有一次性告知制度
审理:书面审查为原则,重要复杂可听证
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 10 日内书面答复,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否则视为无证据
审理期限:60天 + 30 天(负责人批准 + 告知双方)
复议申请的撤回:复议决定作出前 + 自愿且说明理由 + 复议机构同意
和解 = 复议决定作出前 + 自愿 + 合法(不损公益和他益) + 有裁量权的案件
调解 = 复议决定作出前 + 自愿 + 合法(不损公益和他益) + 有裁量权的案件
手续:复议机关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效力 = 复议决定书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