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对县的辐射带动作用日趋减弱.县域经济都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同时有不少地市在发展速度上落后于所辖县区,对所辖县的发展,尤其是对县域经济的发展所能起的带动作用越来越小,形成了“小马拉大车"的现象,这就使所谓的“市带县”越来越名不副实。
(2)“市管县”环境下市县利益冲突加剧。一些市视县为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县的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着侵占县及农村地区利益的现象。同时,由于市辖区的财政由市统揽,市领导直接对城市居民负责,首先要保证市级财政任务的完成,优先解决好城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产生了“市刮县”的现象,这更加剧了市县之间、城乡之间的矛盾与差距。
(3)行政效率偏低 .市管县体制人为地制造出一个中间层级,凡是县与省之间需要上情下达或下情上达的问题,无论是政策性的还是业务性的,不得不经由市一级中间层次,信息传递增加一套程序,影响了信息传递速度,降低了行政效率。
(4)市管县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分省、县、乡三级, “市管县”名义上由市受省委托进行代管,但事实上省不再过问,而由市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直接管理,也就是说市的权力在不断扩张,从而成为实际上的一级行政区划,这显然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