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5)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8)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0)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等其他类似情况期间;
(12) 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1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无有效资质操作施工设备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