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戏曲理论的发展是在辩难的过程中得以前行的,临川派、吴江派的音律之争便成为明代中后期戏曲论坛上的一条主线。
中国古典戏曲是歌舞戏,曲文总是要搬演于舞台之上的,因此戏曲语言的词采和韵律历来备受创作者和曲论家所瞩目,在汤、沈论争之前,关于韵律、词采在戏曲中的地位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就纷见于前人的著作中。
何良俊在《曲论》中更是将音律和词采完全对立起来,他说:“夫既谓之辞,宁声协而辞不工,无宁辞工而声不协。”片面地突出音律的地位,可谓开沈璟吴江派的先声。
此后沈璟则是把音律的地位抬高到无以复加的地位,他现存最著名的理论纲领就是《博笑记》附录的一首[二郎神]套曲
“按腔自然成绝唱”,合乎音律是才是优秀作品的唯一标准,文辞好,才情高,如果不谐音律就不应该首肯赞扬,宁肯让人不欣赏,也不能使演唱挠喉捩嗓。为此,沈璟还以蒋孝的《南九宫谱》为基础,穷毕生之力精研曲律,写成《南九宫十三调曲谱》。在这部著作中,沈璟严格地实践他的戏曲主张,从平仄、句法和用韵等多方面详加审辨和考索,从宋代至明初的曲作中精选了八百多首作为范例,音律上的要求非常严格,对曲牌、宫调、正(衬)字、四声、阴阳、韵辙、板眼等等都详细注明,以期恢复曲调的本来样式。并提出:选择平声字当明辨阴阳(平),选择仄声字应明辨上去(声);句法上须严分顺句拗句之别,反对擅改旧例;用韵必须严格遵从周德清的《中原音韵》,如此等等。
此后吴江派后学诸如吕姜山、臧懋循、吕天成、冯梦龙等人也严守音律,吕姜山、冯梦龙还动手改编了汤显祖的剧作,使之依韵合度。这自然引起了主“情”的汤显祖和临川派人士的不满和抗争。
在汤显祖的戏曲创作与理论中大书特书的是一“情”字,他在《寄达观》中说:“情有者,理必无;理有者,情必无:真是一刀两断语。”实际上包含着深刻的思想内容,他将情与理对举、对立起来,正是与“存天理,灭人欲”的封建说教相对立的,是他反对封建道统叛逆精神的体现。对于文学创作,他认为是人之情感的自然流露与倾泄,对“情”的标举,贯穿于汤显祖的戏曲创作和评论之中,如评董西厢谓:《董解元西厢题词》,以“情”为本,成了汤显祖思想情感与生命实践的核心。
正是对“情”的推重,汤显祖反对拘泥于声律,提倡词曲“意趣神色”的自然抒发。《答吕姜山》云:“凡文以意趣神色为主,四者到时,或有丽词俊音可用,尔时能一一顾九宫四声否?如必按字模声,即有窒滞迸拽之苦,恐不能成句矣。”他甚至认为,为了“意趣神色”的抒发表现,“正不妨拗折天下人嗓子”。(《答孙俟居》)为此,他极力反对沈璟、冯梦龙等对自己剧作的改写。
由此可见,在汤显祖的心目中,不可用音律的死板规则来妨碍作品的情感与神趣,所谓“万物之情,各有其志”、“言一事,极一事之意趣神色而止;言一人,极一人之意趣神色而止。何必汉宋,亦何必不汉宋。”(沈际飞《玉茗堂文集题词》)音律要为表现特定的感情服务,而不是相反,“南歌寄节,疏促自然。五言则二,七言则三,变通疏促,殆亦由人”。(《再答刘子威》)
这种以“情”为主的观点也影响了临川派的后来者,孟称舜、王思任等就极端推崇《牡丹亭》,茅元仪、茅瑛兄弟还专门刊刻了原本《牡丹亭》,以此批评吴江派一些人士对《牡丹亭》的改削。晚明的张琦《衡曲尘谭》一个最为鲜明的特点即是以“情”论曲,并提出了“情种”说。
当然,对于汤沈之争,现在我们要辩证的眼光来看待。作为戏曲作品与场上之曲而言,人物情感与音律是缺一不可的,没有情感,戏曲就会缺失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没有音律,也就不能按节拍板,演之于舞台之上,从而也就没有观众和生命力。其实,论辩双方也不乏体认到对方的长处和弊端的人士,如沈璟及吴江派一些论家也颇欣赏《牡丹亭》,只是不满汤显祖为了抒情写意和人物塑造的需要,时或突破声韵上的限制。临川派一些人士也不是不懂得顾曲的音律美,只是为了感情的自然抒发而不得不放弃对韵律的执着而已。
实际上,即在当时就已有音律和情辞调和论者,如吕姜山之子吕天成,创作上严守格律,虽推崇其师沈璟,但在《曲品》中却提出双美说,实事求是地指出了两派的特点,对才情派也不无褒美之词。
另一位折衷论者便是晚明著名曲论家王骥德,他在《曲律》中对两派有较为中肯的评述:大致而言:临川尚趣,吴江守法;临川重情思风神,吴江务声律格调;临川着眼于剧本的审美价值,吴江偏重于场上之便于演唱;临川示人以创作之境界天分,吴江教人以作曲之门径方法;临川进乎道,吴江精于技。各有所偏,要求法与词必两擅其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