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旧中国虽然属于完全不同的历史类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在国际 法上就是一个新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未在国际社会中增加一个新的国家成员, 而只是在中国产生了一个新政府,即以中央人民政府取代了国民党政府。
中国作为国际社 会成员的资格没有任何改变,只是国名发生了变化,即将“中华民国”改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
因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就是 对中国新政府的承认。
为体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只是一个政府承认的问题,换句话说,为了坚持世 界上只有“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中国政府以前没有接受、将来也不会接受国家间的 国际组织中有“台湾”代表的可能性。
事实上,国际社会绝大多数成员以实际行动表明: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只是一个政府承认,中国只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