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权利,他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到损害,这是被允许的,因为有利于权利的人的利益矛盾已被法律决定。可是,为何某些行使权利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权利滥用为法所不许?可从权利的外部限制与内部限制予以说明。还应看到,法律赋予民事权利时,多关注于外部限制,很少正式表达内部限制。在认定权利滥用时,如何确定内部限制的程度、内容,必须自法律的一般原则乃至法律精神中为该限制寻找正当化的基础。
外部限制。即权利均有外在边界,权利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利边界之内行使权利。超越外部限制属于“无权利”。如宅基地使用权人盖房,不能越界占用邻居的土地。
内部限制,即权利人在法律划定的边界之内行使权利,亦须遵循一定的度,过犹不及。如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围墙,但若建造围墙的主要目的在于损害邻居,就突破了权利的内部限制,有可能被认定为权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