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食物进行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均属于此
请求权是指特定人对于特定他人能够请求一定给付的权利。
所谓给付,是指满足请求权益的他人行为。例如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
在民事权利体系中,请求权处于枢纽地位。除了债权本身以请求权为内容并直接以请求权的方式实现以外,各种绝对权如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在遭受侵害时,均需要通过救济性的请求权来获得法律保护
请求权是基于一定的原因或基础权利而发生的。依原因或基础权利的不同,可以将请求权分为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准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其中债权请求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请求权或其他权利效力的权利。
抗辩是一种拒绝表示。抗辩权的主要作用在于阻止请求权或其他权利的效力,从而使抗辩权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而不在于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或其他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完全凭借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比如,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有权行驶单方终止租赁关系的形成权。形成权的范围广泛,可依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形成权依所生效力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生效形成权,如权利人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承认权、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权
第二,变更形成权,如选择之债因选择权的行驶使之转化为简单之债。在发生重大误解行为中当事人的变更权。
第三,消灭形成权,如抵消权、撤销权、解除权、继承抛弃权等